一、患者的權利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》和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,來本院就診的患者,無論其國別、性別、經濟狀況、教育程度、民族、宗教、婚姻狀況和付費方式,都享有以下權利:
1.1、得到周到、舒適和優質的醫療、護理服務。
1.2、有權知曉醫療小組組成人員。
1.3、得到有關診斷、病情、診療措施、治療結果(包括意外情況)、手術過程、醫療風險、臨床試驗及疾病預后等方面的相關信息,入院時,請簽署《告知及授權委托書》。
1.4、根據實際情況,參與制定和實施治療計劃,參與治療過程中發生的倫理道德問題的討論,包括終止搶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療的選擇等。
1.5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,可以選擇拒絕治療或選擇自動出院,但無權要求不恰當或醫學上尚不可能的治療或服務。
1.6、同意或拒絕與治療相關科研項目。
1.7、要求個人隱私得到尊重和保護。醫院在進行病例討論、會診、檢查和治療時要滿足患者合理的隱私需求,如病房內使用床簾;與患者治療無直接關系者,必須得到患者同意方可在場。
1.8、要求保密個人以及與治療有關的所有內容及記錄等信息,相關人員調閱病歷時,遵守病歷調用、復印制度。
1.9、在安全的場所接受治療,受到禮貌對待,并有權接受保護。
1.10、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方面的信息。
1.11、按有關法規要求,患者有權復印其法規允許內的病歷記錄。
1.12、要求知曉醫院的服務內容和有關的規定。
1.13、無論付費方式如何,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對其賬單,并得到合理的解釋。
1.14、有投訴的權利,醫院有關科室接待醫療糾紛或投訴,并及時告知已采取的措施。
1.15、得到合適的疼痛評價和處理的權利。
1.16、臨終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務和關懷的權利。
二、患者的義務
良好的醫患關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、相互配合的基礎之上的。理想的治療效果,既要求維護患者的合法權利,也要求患者在醫療活動中承擔一定的義務?;颊邞袚牧x務主要有:
2.1、遵守醫院規章制度,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患者的權利。
2.2、配合主管醫生、護士及其他相關醫務人員的治療護理計劃和指導,當拒絕治療或不遵從指導時,要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2.3、了解自身疾病、治療、預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項;如果不明了,應向主管醫生詢問。
2.4、如實提供與疾病及診療相關的信息,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背的信息。
2.5、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,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。
2.6、如果存在語言溝通障礙,要及時告知有關工作人員以取得幫助。
2.7、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。
2.8、履行付費義務,按醫院有關規定交款。
2.9、勿將非必需的貴重物品及私人財務等帶入病房。醫院對沒有遵守醫院規章制度而引起的財務損失,及患者或家屬自己攜帶的貴重物品和私人財務的損失不負責任。